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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職務代理人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資源回收股
職稱 約僱人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務代理人(約新臺幣3萬4,775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名額 正取1名,得備取1名。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具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等相關學系背景者尤佳。
二、需具備汽、機車駕照。
三、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具備學術或企業單位等負責環保業務相關經驗為佳,請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四、具備普通英語能力、普通台語能力。
五、會使用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之能力。
六、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迴避任用限制(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有效期間(起) 2025-07-18
有效期間(訖) 2025-07-30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資源回收及一次用品源頭減量等稽查工作及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
於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應徵文件郵寄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並於信封下角註明「廢棄物管理科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字樣,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人:李小姐,(04)22289111#66419。
二、報名應徵文件,含下列資料(請以A4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一式1份):
(一) 履歷含自傳、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工作經歷(含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粘貼或列印3個月內2吋照片,註明聯絡住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 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如駕照影本)。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迴避任用限制(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四、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
(一) 書面資料(佔20分:學歷10分及工作經驗10分)。
(二) 面試(佔80分: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認知50分、言詞表達15分、儀態表達15分)。
五、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視需要擇優面試。
六、錄取通知方式:於本局網站(https://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假日)內辦理。
七、本案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其他 一、雇用期限: 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底),於約僱原因消失(特種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 17 時,視業務需要配合加班。
三、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連絡人 李小姐
連絡電話 (04)22289111#66419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18
  • 發布日期: 2025-07-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資源回收股
  • 點閱次數: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