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隸屬臺中市政府,為本府一級機關,設置局長1人、副局長2人、主任秘書1人、專門委員1人及簡任技正3人,其下設置8科4室2大隊及26區清潔隊。
局本部包含,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簡任技正,共計8人。
本局各單位編制員額及職掌如下:
一、綜合計畫科:綜合業務、教育宣導業務、環境影響評估、資訊系統規劃管理與應用等事項。
二、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空氣污染防制、噪音與振動管制、營建工程及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等事項。
三、水質及土壤保護科: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整治等事項。
四、廢棄物管理科:廢棄物管理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資源回收業務等事項。
五、環境檢驗科: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廢棄物、飲用水及毒性化學物質等環境品質檢驗、監測、研究發展等事項。
六、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飲用水管理、環境衛生、市容美化、病媒管制、毒性化學物質及環境用藥管理等事項。
七、清潔隊管理科:清潔隊勤務執行督導管考、清潔隊員管理及教育訓練、機具與車輛裝備之規劃、採購與維修等事項。
八、勞工安全衛生科:勞工安全、勞工衛生、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資糾紛、職業災害預防及事故處理等事項。
九、秘書室:文書、檔案、印信、事務、採購、出納、法制、研考、財產管理、工友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管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之事項。
十、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十二、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三、環境設施大隊:垃圾掩埋場、焚化廠、水肥廠、灰渣掩埋場、廢棄物處理、資源處理等運轉操作維護、環保工程暨相關工程監督考核。
十四、環境稽查大隊:環境污染防治及監督管理、報案、裁決業務。
十五、26區清潔隊:道路清掃、側溝清疏、環境巡檢、一般家戶垃圾廢棄物清運、廢車查報與拖吊及違規廣告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