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 行政院106年8月17日院臺環字第1060021823號函核定之「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
-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貳、計畫期程:
計畫期程自108年至113年止,共計6年。
參、補助內容:
-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內一級局處及鄉鎮市區需修繕公廁或模組化景觀式廁所。
- 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主辦機關。
詳細內容請參閱「改善公廁暨提升優質公廁推動計畫作業手冊」。
壹、依據:
貳、計畫期程:
計畫期程自108年至113年止,共計6年。
參、補助內容:
詳細內容請參閱「改善公廁暨提升優質公廁推動計畫作業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