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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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時間:114 年 6 月 26 日至 114 年 7 月2日下午 5 時前(以郵戳或本局收文章為慿)。 二、報名方式:於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應徵文件郵寄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並於信封右下角註明「秘書室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字樣,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人:彭小姐(04)22289111分機67605。 三、報名應徵文件,一式一份:(以下文件請以A4 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 (一)履歷含自傳、對本工作之認知(300字以內)、工作經歷(附勞保投保總年資證明)、粘貼3個月內2吋照片,註明聯絡住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普通小型車(含)以上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影本。 四、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配分比例包括本局業務瞭解情形50分、言詞表達30分、儀表舉止20分)。 五、應徵方式:公開甄選。 六、甄選方式: (一)針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汽機車駕駛執照及相關工作證明(勞保投保年資證明)文件進行書面審查。 (二) 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前先辦理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面試當日如逾通知面試報到時間視同放棄)。書面資料經審查後不齊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7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