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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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114年5月5日至5月12日截止。 2、報名方式:於報名時間內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徵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慿)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設施大隊(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環境設施大隊約用人員」字樣,逾期或證明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人:環境設施大隊,李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66724。 3、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1) 履歷【含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期間)及粘貼3月內2吋照片乙張】,並註明可通知聯絡之電話號碼及地址。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及駕駛執照影本(普通小型車以上)。 (二)甄選辦法:針對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駕駛執照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另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經審核後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應徵方式:公開甄選。 (四)甄選日期: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面試,配分比例包括對環保業務務瞭解情形50分、言詞表達30分、儀表20分,錄取分數:70分以上。 (六)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上開期限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七)錄取通知方式: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0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八)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設施大隊 李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66724 (九)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