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市環廢字第11400440241號
主旨:公告招領本市公私有土地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一批(如附清冊)。
依據:臺中市公私有土地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第8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移置廢棄車輛移置期間:自民國114年3月3日起至114年4月8日止,合計有廢棄汽車2輛及廢棄機車12輛。
二、廢棄車輛如欲領回者,請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本局辦理領回手續(洽詢電話:04-22203139),逾期未領回者,本局逕依廢棄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