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中市環廢字第1130156760號
主旨:公告招領本市轄內占用道路廢棄車輛一批(如附清冊)。
依據:臺中市廢棄車輛清除處理作業自治條例第1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廢棄車輛移置期間:自民國113年5月17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合計有廢棄汽車29輛及廢棄機車286輛。
二、清冊之有懸掛車牌之廢棄車輛,依「臺中市廢棄車輛清除處理作業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已由權管警察單位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在案,因逾期未清理者,通知本局先行移置指定場所存放並依同自治條例第14條辦理公告招領程序。
三、廢棄車輛如欲領回者,請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本局辦理領回手續(洽詢電話:04-22203139),逾期未領回者,本局逕依廢棄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