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環保業務 > 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 > 環境用藥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購買合格環境用藥 安心有保障

安全用環境用藥「4要」原則
安全用環境用藥「4要」原則

民眾一般日常生活中常使用驅除環境中蚊蟲的防蚊液、防蚊掛片、殺蟲劑(蟑螂藥、螞蟻藥)、殺蟎劑及殺鼠劑等商品,都是屬於「環境衛生用藥」,這類藥劑在製造、加工或輸入前,都要先向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申請取得許可證,才能合法上市。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呼籲,民眾不要在網路、市場或夜市購買來路不明、誇大不實的環境用藥,這些商品的有效成分及濃度皆不明,且未經環境部查驗登記核准,若不當使用可能會對人體健康及環境造成危害。

環保局提醒,民眾選購環境用藥時,應依循以下幾點:1.要對症」:確認防治對象;2.要合法」,產品外包裝上有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字」或「環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許可證字號;3.要時效」,確認產品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4.要識標」,依產品外包裝標示說明正確使用。

若對市售一般環境用藥產品有疑慮,可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moenv.gov.tw/PublicInfo/)鍵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進行查詢確認,就能買到安全又有效的環境用藥。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20
  • 發布日期: 2023-10-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