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檢舉案件送件期限規定是幾日內送件?有包含假日嗎?
A:檢舉案件需在違規日起7個工作天內送件至本局(以網路受理時間或郵戳為準),才符合檢舉獎勵金發放的規定,例假日是不計入的。舉例來說:若於週一拍到民眾違規丟煙蒂,只要在下週三下班日前向本局提出檢舉,便符合檢舉獎勵辦法的規定。
Q2. 違規日超過7日的檢舉案件,環保局就不受理嗎?
A:您檢舉的案件倘若超過7日,環保局仍會受理;只是超過7日的案件因不符合獎勵金發放的規定,未來倘查證屬實開立處分,無法領取獎勵金。
Q3. 為什麼我在半年以前甚至更早檢舉的案件,卻到現在都還沒有任何消息?
A:本局受理民眾網路檢舉後將以E-mail方式回覆受理之案件編號,案件受理後需經查證程序,倘查證違規行為人屬實開立裁處,並待民眾繳納罰鍰後,始得辦理獎勵金核發事宜,若要了解最新辦理情形,請提供案件編號電洽承辦人陳小姐查詢(04-22291743)。
Q4. 檢舉獎金不是三個月發一次嗎?為什麼超過半年了都還沒領到?
A:檢舉將金的發放必須是違規案件完成告發程序,且受處分人繳款結案後,始能進行發放。所謂三個月發放一次,是指環保局每三個月依實收罰款繳款的件數來核算辦理發放,並非依案件受理時間起算三個月來發放。
Q5. 我在檢舉案件時,應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造成檢舉案件證據不足?
A:檢舉案件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 車牌影像務必清晰可辨識。
- 違規行為必須明確可辨識。
- 影片之日期、時間、地點須正確。
- 若有人像畫面,盡量提供清晰可辨識影片,可避免車主故意規避,造成後續無法查證。
- 檢送影像檔案隨案附上檢舉清冊(車牌、違規地點、日期、時間)之電子檔,可加快本局處理速度。
Q6. 環保局受理檢舉案件後會如何處理或追查?會不會放著不辦理?
A:環保局受理檢舉案件每案皆會有案件編號追蹤列管,檢舉人可依案件編號詢問案件辦理進度,並不會有案件受理後不辦理的情形發生。
案件受理後將依規定審查影像並查證相關資料(如:以車追人),若違規事證屬實,將依法向車主查證污染行為人,查證程序包含有:
- 檢視檢舉影片違規事證明確性、正確性、合理性等。
- 查詢違規車輛之車籍及戶籍資料。
- 製作陳述意見書、燒錄違規影像光碟事證。
- 通知車主陳述意見(即事證調查)。
- 審查陳述意見內容及追查違規行為人。
- 查證違規行為人屬實,依法告發處分。
Q7. 為什麼我的檢舉案件,都有清晰拍到亂丟煙蒂的事證,有些案件卻無法處分?
A: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處分對象必須為違規實際污染行為人,倘若違規人並非車主,且無法透過車主查獲違規人資料時,便會發生即使違規影像清晰,但因追查證據不足而無法處分的情形。
Q8. 有車牌就可以查出車主資料,為什麼有些案件最後卻無法處罰車主?可以比照交通違規直接開罰車主嗎?
A: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屬行為罰,處分對象必須是實際違規行為人,倘查證結果確認車主非違規行為人或無法追查到違規行為人時,是不能直接對車主開罰的,因此,會有案件無法處分的情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採處罰應歸責者之原則,故以車輛所有人(即車主)為處分對象,車主認為責任應歸責他人者,可提出舉證責任資料,改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因此,二者立法精神與原則不同,故無法比照辦理。
Q9. 請問哪些檢舉案件會有不處分的情形?
A:檢舉案件須依事實調查及證據、經驗及論理法則等查證結果做成是否處分依據,因此,不處分案件會依每案內容不同而有多種態樣及種類,常見的不處分情形有:
- 檢舉人提供之事證資料無法明確辨識違規行為,手勢、軌跡、證物遭遮蔽,如:僅有拋棄手勢,卻無拍攝到煙蒂。
- 提供之檢舉資料錯誤,如:日期時間錯誤、違規地點錯誤、車號錯誤等。
- 車牌無法辨識、車牌已註銷或報廢、車牌為偽造等。
- 車主具體舉證非違規行為人屬實,如:性別不符、或可明確辨識有體型不符、年紀不符等特徵。
- 車主無法提供當日實際違規人資料(如:已失聯、對方不願提供個資給車主、僅拍攝背影無法指認為何人等)者。
- 車主遷移不明或查無此人,無法向車主進行陳述意見者。
- 車主已死亡。
- 其它資料不完整或錯誤,致行政程序無法完成者,如:如法完成合法送達、車主無住居將戶籍登記於戶政事務所、外籍人士離境無反台等。
Q10. 為何環保局會要求我提供違規影片的原始錄影檔?
A:當環保局向車主進行查證作業時,車主對影片的剪接、日期時間正確性及真實性等提出質疑時,因本局非當時影片拍攝人員,無法得知當下違規的過程,便會向您索取原始影像檔,以釐清爭議。
Q11. 檢舉人的資料,環保局都會保密嗎?我的資料會不會被車主(被檢舉人)知道?
A:本局對於檢舉人的資料,一律都會保密處理,民眾(車主)無法取得您的資料。
Q12. 若違規影像中顯示非證確之日期與時間,檢舉時以書面方式提供正確的日期時間,可視為提供完整檢舉資訊嗎?
A:由於違規日期時間為最重要之違規事證,若違規影像中非正確之日期時間,將以證據資料錯誤認定,不予受理。
Q13. 拍攝到有人坐在未發動停放於路旁之機車上抽菸並且丟菸蒂,會向車主進行查證作業嗎?
A:由於人車關聯性不足,無法視為車主之行為,故仍需請您補充提供行為人騎乘車輛之畫面,以杜爭議,若未提供具體相關佐證資料證明人車關聯性,本局無法向車主進行查證作業。
Q14. 若我用監視器畫面檢舉住在附近的鄰居亂丟垃圾,會暴露我的身分嗎?
A:若違規行為屬實,將依您提供之影像向您檢舉的鄰居進行查證作業,由於拍攝角度關係,是有可能猜測或透露您的身分,因此,建議您若有相關疑慮或問題,可先行評估後再行檢舉。
Q15. 檢舉張貼廣告物有獎勵金,為什麼檢舉懸掛、放置廣告物就沒有獎勵金可領?
A:按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必須要有污染情事發生,如:廣告物上的雙面膠殘留黏著於電線桿(即法規所指之定著物)上造成污染;而懸掛或放置等行為,因無污染定著物情事發生,故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此外,基於維護市容,本市另有訂定「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針對懸掛或放置廣告物等有礙市容觀瞻行為,得依該條例另案查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