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新裝置GPS系統之業者,該如何申請呢?
1.請先判定是否為應裝置GPS之業者。2.尋找合格車機廠商:GPS專區→車機商資訊→點選後與車機廠商聯絡(請業者自行選購,審驗單位依公平原則,不特別推薦任一家車機廠商)。3.由車機廠商裝機後,向審驗單位提出審驗申請(詳審驗申辦區中「初審、原解列重新恢復列管、車機移機、車機更新」)。 參考網址:車機商資訊(https://gps.moenv.gov.tw/gpszone/dealer.aspx)。
審驗的書面文件必須具備哪些資料?
車輛前側照、車輛後側照、車機遠照、天線裝置位置(尾車)、行照、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檢具身份文件(例如:許可證、委託載運申請表)。
審驗期限是幾天?
以審驗單位書面文件收件日起資審缺件、補件須10日(含假日)內提供,若未補齊以「退件」處理。總補件超至逾45天仍未通過者,以「退件」處理。
車機移機及過戶有什麼不同?
車機移機必須「同公司」移機,且須為至少為第7次修正公告以上(含)並正常運作之車機型號;過戶可直接將車輛連同車機由A公司過戶至B公司。
解列後車機可以移至其它公司車輛上?
A車(原公司)移至B車(其他公司),需將A車做原車原車機恢復列管的審驗後,再向審驗單位做基本資料異動過戶的動作才能移至B車。
故障重審或者是車機升級還可以繼續清運列管有害事業廢棄物嗎?
故障重審及車機升級都在故障重審日、升級日第1日算起至15日(含假日)為緩衝期,超過15日未通過審驗,操作證明文件即失效,不得再清運列管有害事業廢棄物。
車機移機後可否繼續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
自「移機日」起,原裝置之車輛即解除即時追蹤系統列管,原發操作證明文件停止適用且不得載運GPS公告列管廢棄物;裝置之新車輛必須取得操作證明文件,才能開始載運GPS公告列管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