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並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為使本法適用對象能充分瞭解本法修正內容,並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法務部廉政署編製宣導摺頁供各機關參考運用。
宣導摺頁包含修正後本法之適用對象(公職人員與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利益與利益衝突、迴避義務(自行迴避、申請迴避、職權迴避與迴避情形彙報)、假借職權圖利禁止、請託關說禁止、交易或補助行為禁止、例外規定與揭露身分義務、行政調查、違法罰鍰、裁罰機關等規範內容,宣導摺頁電子檔如附件,請踴躍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