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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丟煙蒂、吐痰、吐檳榔汁(渣)、違規張貼廣告物、遛狗留便等違規案件之檢舉作業流程

一、 民眾若發現有人從事亂丟煙蒂、吐痰、吐檳榔汁(渣)、違規張貼廣告物、遛狗留便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請使用電子影音設備(相機、攝影機或手機等)予以連續拍照或攝影,但請留意拍攝位置及角度,以免與污染行為人發生衝突。


二、 因違規丟棄煙蒂、張貼廣告之處分對象為實際從事違規行為之人,民眾請儘量取得可清晰辨認人、物、時、地及行為之連續相片或影像。


三、 檢舉資料應有詳細之人、事、時、地、物等要件,說明如下:
(一) 人:需拍攝清楚可辨認違規行為人之畫面。
(二) 事:需針對污染行為之角度拍攝,且須清楚可辨。
(三) 時:日期及時間須清楚標示於照片或攝影檔案中。
(四) 地:違規地點以有詳細之地址為佳,或有背景(如特定建築物、招牌或地標)作為佐證。
(五) 物:遭丟棄之廢棄物或違規張貼物須清楚可辨。


四、 為能清晰辨認違規行為,亂丟煙蒂、垃圾等細小物品之行為,請採攝影方式;張貼廣告等較大型物品之行為,請採攝影或連續拍照方式。


五、 檢舉資料提供方式:
(一) 郵寄:請將連續相片或影像檔案燒製成光碟片,並附上載明個人資料(含姓名、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戶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等)及違規情形(含日期、時間、地點、車號等)之書面文件寄送到本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辦理。(書面文件參考檢舉案件參考表格)
(二) 親送:檢附資料與郵寄方式相同,將資料於上班時間送到本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辦理。
(三) 網路:透過「公害陳情網路受理系統」提出檢舉,將違規案件內容具體登錄於系統中,並上傳違規影片(50MB以內)及填寫真實姓名、電話、連絡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日後若符合領取檢舉獎金資格時,還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以利確認身分。(填報方式參考網路檢舉方式範例說明)


六、注意事項:

(一) 環保局將針對影片內容進行合理性及明確性審核,如有違規畫面不明顯、拍攝角度不佳或過遠致無法明顯辨識、證物掉落軌跡不清或不連貫、違規動作遭遮蔽、違規時間錯誤或無時間……等情形,或其他經審核認為具爭議性者,將視為無效案件不予受理。

(二) 連續跟拍同一人或對同一人拍攝相同且多數違規行為之大量檢舉案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比例原則之最小侵害性原則,視為法律上一行為。

(三) 本局收到檢舉案件後,後續進行核對資料、影片審查及通知陳述意見等作業,經查證實際違規行為人屬實之案件則作成處分,待民眾繳納罰鍰後,再依實收罰鍰總額提列一定比例獎金,辦理核算獎勵金及通知檢舉人領取事宜。

 七、倘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檢舉達人專線04-22291743或04-2328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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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05
  • 發布日期: 2021-06-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大隊第四組
  • 點閱次數: 9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