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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丟煙蒂、吐痰、吐檳榔汁(渣)、違規張貼廣告物、遛狗留便等違規案件之檢舉作業流程

一、 民眾若發現有人從事亂丟煙蒂、吐痰、吐檳榔汁()、違規張貼廣告物、遛狗留便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請使用電子影音設備(相機、攝影機或手機等)予以錄影,但請留意拍攝位置及角度,以免與污染行為人發生衝突。

 

二、 因上述違規案件之處分對象為實際從事違規行為之人,請民眾提出檢舉之違規影像及檢舉案件明細應包含可清晰辨認之違規對象(車牌或行為人)、違規行為及證物、違規時間(影像檔案標示違規日期時間)以及違規地點(詳細地址或其他地景)等資訊,並留意檢舉資料之正確性及明確性。

 

三、 檢舉資料提供方式:

(一) 網路:透過「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提出檢舉,將違規案件內容具體登錄於系統中,並上傳違規影片(檔案總容量100MB為上限)及填寫真實姓名、電話、連絡地址及電子信箱,日後若符合領取檢舉獎金資格時,還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以利確認身分。(填報方式參考網路檢舉方式範例說明)

 (二) 郵寄:請將違規影像檔案燒製成光碟片,並附上載明個人資料(含姓名、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戶籍地址、電子信箱及身分證字號等)及違規情形(含日期、時間、地點、車號等)之書面文件寄送到本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辦理。(書面文件參考檢舉案件參考表格)

 (三) 親送:檢附資料與郵寄方式相同,請將資料於上班時間送到本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環保局將針對影片內容進行合理性及明確性審核,倘有檢舉資料錯誤之情事,將視為無效案件不予受理;倘案件經審查結果為違規事證不足或其他經審核認為具爭議性者,案件將以不處分辦理。

(二)連續跟拍同一人或對同一人拍攝相同且多數違規行為之大量檢舉案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比例原則之最小侵害性原則,視為法律上一行為。

(三)本局收到檢舉案件後,後續進行核對資料、影片審查及通知陳述意見等作業,經查證實際違規行為人屬實之案件則作成處分,待民眾繳納罰鍰後,再依實收罰鍰總額提列一定比例獎金,辦理核算獎勵金及通知檢舉人領取事宜。

 

五、檢舉獎勵金請領流程:

檢舉獎勵金每季辦理一次核發作業,依實收罰鍰繳納件數辦理核發,本局將主動以系統寄發電子郵件,通知該季可領取獎勵金之檢舉人至「檢舉獎勵金核發系統」(https://pmrcs.taichung.gov.tw/Member/login.aspx)進行會員註冊或資料更新,並以公文正式通知檢舉人,後續將以電匯方式將獎金匯款至系統內填寫之帳戶。

 

六、倘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檢舉達人專線04-2229174304-22289111分機6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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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9
  • 發布日期: 2021-06-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大隊第四組
  • 點閱次數: 105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