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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里焚化廠建廠摘述

壹、沿革
第一節 「台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計劃」
由於先進國家人口密集之都會區,早已採用垃圾焚化方式處理一般家戶垃圾,該處理方式不僅可以節省龐大掩埋場用地,所帶來之污染亦能降至最低(如臭味、污水、腐植土處理),另一方面焚化垃圾所產生之熱能亦可透過蒸氣發電提供民生使用及焚化廠之用地面積不大諸多優點,特別適用於處理地狹人稠之台灣都會地區所產生之大量家戶垃圾。因此,行政院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九日核定之「垃圾處理方案」即規定「配合都會區之發展,未來垃圾處理應以焚化為主;垃圾焚化廠之處理量,應考量經濟規模及能源利用等問題,並以設置中大型垃圾焚化廠為原則。」,環保署據此方案制定「台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計劃」,且於民國八十年九月二日行政院核定,該計劃以公有公營或公有民營方式核列補助相關縣市興建大型垃圾焚化廠,其中核定於台中縣后里鄉設置處理容量為900噸/日之垃圾焚化廠乙座。

第二節 選址
台中縣政府於民國七十年代規劃后里、豐原、潭子三鄉鎮衛生掩埋場,於工程計劃書審查會議時,提出該衛生掩埋場後不足四公頃之空地將規劃為焚化廠預定地,環保署出席代表郭技士同慶請縣政府考量焚化廠預定地位於大甲溪之行水區內,臨近高速公路旁,為確保焚化廠廠址安全,廠址旁之堤防需延伸;並請縣政府向當時台灣省政府水利單位提出申請,逐年編列預算,完成堤防之延伸;致以奠定該廠址做為日後選址之考量依據。之後,縣政府提送設置垃圾焚化廠計劃至環保署爭取設置設置;該府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函知環保署,提送后里鄉設置焚化廠地點之位置圖及地籍圖等資料確認設廠地點,處理容量900噸/日服務區域以豐原后里等七鄉鎮市;另於民國八十二年四月縣政府函請環保署核定該縣后里垃圾焚化廠地點,環保署於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同意,因此正式確定后里廠之廠址(台中縣后里鄉堤防路556號)。

 
貳、焚化廠規劃
后里廠之原規劃設計處理為900噸/日,服務區域為台中縣后里鄉、豐原市、神岡鄉、石岡鄉、潭子鄉、東勢鎮、新社鄉等七鄉鎮市,惟因應各鄉鎮市垃圾量之變化,於民國八十八年間調整為后里鄉、豐原市、神岡鄉、石岡鄉、潭子鄉、束勢鎮、大雅鄉、沙鹿鎮、大甲鎮、新社鄉、和平鄉、清水鎮、悟棲及龍井鎮十四鄉鎮市。所服務區域人口約98餘萬人(民國八十八年統計)。后里垃圾焚化廠興建工程預定施工時間為39 個月,工程完工驗收後,產權移交台中縣政府,縣政府再遴選操作營運廠商,進行營運焚化處理垃圾。

參、顧問公司遴選過程
后里廠之顧問機構係與宜蘭縣資源回收之顧問機構一併遴選,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議價決標,由中興工程顧問社得標(後改為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二廠總服務費用三億六千一百萬元,自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一日起開始生效。

肆、民眾抗爭
(1)廠址所在地民眾雖有反對設置后里廠之聲音,惟自本工程開始規劃時,環保署、台中縣政府及台中縣環保局即全力溝通協調,並說明因焚化廠之設置,可將廠址旁之使用二十餘年衛生掩埋場關閉,日後將綠美化為環保公園且有提供土地之建設鼓勵、興建期間回饋設施經費之補助及營運階段之回饋金,對地方建設有極大幫助。
(2)因此所在地民眾雖有零星反對設廠之聲音,經過溝通協調後,總能理性接受此項重大公共建設。而且環保署、台中縣政府及台中縣環保局仍隨時向有疑慮之民眾說明,並安排至已完工運轉之焚化運轉之焚化廠參觀,並說明操作營運之過程,以解民眾心中之慮。
(3)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體工程開工典禮,係由廖縣長了以主持;由於廖縣長了以、后里鄉劉鄉長明義及鄉民代表會大力支持,教育民眾,后里鄉民以全國第一座破天荒,舉紅布條歡迎本工程之開工,並以舞龍、舞獅慶祝,於開工當日晚上邀請洪秀玉歌仔戲團演出慶祝。

伍、主體工程招標
本工程招標係以三段標(資格、規格及價格)方式辦理,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十三日委請中央信託局購料處理辦理公告招標,資格標被標期為四十天;並於民國四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閉資格標;最後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題工程決標,由日商日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合作)得標,決標金額為新台幣三二億一、七五O萬元整。

陸、主體工程施工
第一節 簽約
主體工程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決標,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於環保署十三樓大禮堂進行台中縣后里、彰化縣溪州、高雄縣仁武及屏東縣崁頂等四廠主體工程簽約。廠址於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移交日商日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及施工。

第二節 基本設計及施工
統包商(日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於得標後立即根據合約規範進行基本設計,並於八個月內完成基本設計同時進行工地現場之規劃及整地準備動工。遂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由環保署吳副署長義雄及台中縣廖縣長了以共同主持舉行,開工破土典禮。后里廠基礎工程係採用基樁工程(預鑄樁及場鑄樁),垃圾貯坑大底採用筏式基礎,汽機區及鍋爐區基礎採用敲擊樁施工,如此施工雖節省時間,但相對成本較高。

第三節 垃圾進場協調
(1)本工程於民國八十八年九月開始進行系統試車,惟於同年二十一日發生九二一大地震,大地震為台中縣地區造成嚴重災害,惟本工程注重施工品質,因此並未對本工程造成嚴重損害,僅部分地下污水管線受損,即以測試完成之系統必須重新測試以確認是否受損;統包商於大地震後展開全廠區全面性檢查,並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日完成垃圾進廠試燒工作,並同時解決台中縣地區因大地震所產生之大量垃圾。
(2)民國八十八年四月環保署為台中縣后里垃圾資源回收廠垃圾進廠試燒,請縣政府儘速完成垃圾進廠道路拓寬事宜;民國八十八年八月環保署為后里廠預定於九月份進行試運轉作業,請台中縣政府配合辦理;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環保署為試燒工作需要,請台中縣政府協調該廠服務區之鄉鎮市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起,依試車進度每日提供適量之垃圾進行試燒。
(3)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台中縣政府通知各鄉鎮市公所因后里廠試燒時所需之垃圾量,請各鄉鎮市公所確實配合提供足夠垃圾量;最後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日依合約規定開始兩個月連續運轉,並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日完成兩個月連續運轉。

第四節 灰渣處理協調
后里廠自從開始垃圾進廠試燒,垃圾焚化後之灰渣,剛聞始台中縣政府以鄉鎮市灰渣掩埋場尚未完成無法清運,經多次與環保局溝通協調,環保局亦召集各鄉鎮市公所協商後,由各鄉鎮市公所依進廠垃圾量比例自行運回,如無衛生掩埋廠之鄉鎮市公所,自行協商其他鄉鎮市公所代為處理,若日後區域性灰渣掩埋場完成後在統一運往處理。
(1)紅布條歡迎焚化廠之設立
后里廠主體工程發包後,台中縣政府先後多次於后里鄉獲縣政府舉辦設置說明會;並獲當地民眾認可歡迎,於開工日至工地繫紅布條歡迎焚化廠之設立;且有民俗歌仔戲表演,以玆慶賀之意。環保署蔡署長、吳副署長、林副署長均曾到工地視察、了解施工情形及進度,另台中縣縣長廖了以、環保署工程處樂處長亦多次到工地視察施工情形及進度;並主動邀集縣政府、鄉公所及鄉民代表會協調說明施工現況,且建議地方成立施工監督委員會。
(2)溝通協調
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預定垃圾進廠試燒,惟后里鄉代表會揚官,若未依回饋設施經費補助規定撥付回饋金,將發動民眾進行抗爭,並俟回饋金撥付後再同意垃圾進廠,幾經協調溝通後,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環保署撥付回饋金,再同日垃圾亦開始進廠準備試燒工作。
(3)敦親睦鄰
台中縣政府為讓后里鄉之特色-后里馬場,能表現於煙囪上,並成為地標,因此將煙囪外觀採用公開遴選徵圖,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台中縣政府評選優等之煙囪彩繪作品,係為遊樂場旋轉木馬之圖樣,提送給統包商辦理后里廠煙囪外觀彩繪事宜,並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完成煙囪外觀彩繪之施作。

第五節 回積措施
后里廠依環保署之回饋設施興建補助辦法,提供主體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的經費(約一、六億元),來建造回饋設施。后里廠廠址面積約三、四公頃,因廠區狹隘無多餘空間來進行回饋設施之興建,因此回饋設施項目以回饋鄉里之公共設施或學校設備之增購為主。

第六節 試車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台中縣長及環保署工程處樂處長共同主持后里廠點火儀式,並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日開始兩個月連續運轉之功能測試,且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日完成兩個月連續運轉。

第七節 驗收
統包商日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提報完工,惟經查核後因台中縣政府工務局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才核發后里廠建築使用執照,因此認定本工程完工日為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並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進行全場初驗,民國八十九年六月進行初驗之正驗,並核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正驗合格日。另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舉辦移交典禮,由環保署將后里廠財產移交台中縣政府。

柒、操作營運
(1)原興建廠商代操作
后里廠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移交台中縣政府後,因操作營運廠商未能即時遴選,為避免后里廠因此閒置,故委請原興建廠商日立造船公司操作營運一年。並利用這一年時間遴選出信鼎環保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為日後二十年之代操作營運廠商。
(2)操作營運
1.目前每日處理家戶垃圾六五O噸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二五O噸,發電量為二十二、六MWH,除廠內自用外尚可售電十八MWH;全年垃圾處理量為約二十七萬九千多公噸。
2.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取得ISO認證,並持續改善、預防污染以符合相關法規;另加強安全衛生管理以達成零災害之安全目標,隨時敦睦以避免無謂之抗爭。

 

註:台中縣於99年12月25日與台中市合併成直轄市。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02
  • 發布日期: 2020-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設施大隊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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