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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基金決算

一、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範,執行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機車排氣檢驗站管理計畫、柴油車排煙檢測及油品稽查管制計畫、移動污染源稽查暨停車怠速管制計畫、營建工程空氣污染管制暨建空污費收費管理計畫、空品淨化區巡查管理及裸露地調查改善計畫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與應變計畫、固定污染源許可空污費及揮發性有機物管制計畫、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清冊建置暨減量措施推動計畫、特定污染源管制計畫、低碳城市發展推動及管考計畫及其他專案計畫等,有效改善及維護本市空氣品質。


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係隨水費徵收廢棄物處理費,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6 條之規定,積極推動垃圾處理計畫,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


三、焚化廠基金預算自 102 年度起編列於公務預算,截至 103 年 12 月 31日計有烏日區溫水游泳池第二期工程尚在執行中。


四、環境教育基金:


係依環境教育法設立,並依第 8 條第 2 項規定,提撥環境保護基金支出預算、宣導、計畫、研究與發展及推展等相關事項。本年度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補助地方推動環保志工業務及其他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等相關業務,推展健全環境教育概念,鼓勵公部門積極參與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


基金可用預算數 6 億 6,265 萬 7,000 元,決算數 7 億 937 萬 8,619元,較可用預算數增加 4,672 萬 1,619 元,占可用預算數 7.05%。差異原因說明如下:


1.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可用預算數3億5,125萬3,000元,決算數4億1,401萬5,894元,較可用預算數增加6,276萬2,894元,占可用預算數17.87%;主要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徵收固定污染防制費收入:因修正公告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優惠係數適用條件影響本市共有19家大型污染源,以臺灣電力公司影響最大,致使固定污染防制費收入核實增加、行政院環保署補助103年低碳永續家園運作及成效管考計畫等3案採超收併決算及計畫罰款轉列雜項收入所致。


2.廢棄物清除清理計畫:可用預算數2億6,070萬4,000元,決算數2億1,703萬670元,較可用預算數減少4,367萬3,330元,占可用預算數16.75%。


3.焚化廠操作維護計畫:可用預算數0元,決算數2,603萬5,940元,較可用預算數增加2,603萬5,940元;主要係因計畫扣列違約金及結餘款轉列雜項收入所致。


4.環境教育計畫:可用預算數5,070萬元,決算數5,229萬6,115元,較可用預算數增加159萬6,115元,占可用預算數3.15%。


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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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07
  • 發布日期: 2015-06-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點閱次數: 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