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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台中市垃圾焚化廠為行政院八十年核定「台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二十一座大型焚化廠之一,由前台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負責發包興建,於民國八十一年一月開工,八十四年五月竣工,並自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起正式移交台中市政府接管,用地面積為4.4公頃,總工程經費約新台幣38億元,為中部地區首座大型焚化廠。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之垃圾焚化廠興建計畫,除臺北市及高雄市之五座焚化廠採「公有公營」營運方式,其餘由行政院環保署及前省環保處興建之焚化廠,應採「公有民營」營運方式,以節省縣市政府營運支出之負擔。台中市政府接管後,及委託統包工程興建廠商日商日本鋼管股份有限公司(N.K.K.)代營運操作至八十六年四月三十日止,經公開招標遴選委託操作廠商,自八十六年五月一日起委託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操作營運管理,為期六年(至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止)。
本垃圾焚化廠之設計特點如下:
(一)垃圾之完全焚化
將清運來的家庭垃圾在攝氏850~1050度高溫下完全焚化變為灰燼,灰燼的體積只達原處理垃圾的十分之一、重量達原處理垃圾的五分之一,可延長衛生掩埋場使用年限。
(二)公害之防治
1..利用半乾式洗煙塔除去垃圾焚化所產生之氯化氫或硫氧化物等有害氣體。 2.採用高性能之袋濾式集塵器除去煙塵等粒狀物,以達到嚴格之排放標準。
3.廠內產生之廢水利用三級廢水處理設備,經完全處理後回收再利用,以節省自來水使用量,並達到零排放之嚴格要求。
4.噪音方面採用極低噪音型之機器設備,並對廠房採完全遮音之構造。
(三)管理管運之效率化
利用完整之自動化處理系統,從垃圾投入、焚化、廢氣及廢水處理,採用分散式數位控制系統,透過中史控制室自動操作及監視,並以數位式中文化顯示運轉現況之數據。
(四)餘熱之有效利用
利用廢熱回收系統,使廢熱鍋水爐之給水與垃圾燃燒產生之餘熱充分熱交換,轉為蒸汽推動汽輪發電機(裝置容量14500千瓦),除廠內各設備運轉自用外,尚有剩餘電力賣給台電。
(五)節省用水
廢水處理設備可將廠內產生廢水經妥善處理後回收作為再利用水,以節省自來水之使用量。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9
  • 發布日期: 2021-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設施大隊第一組
  • 點閱次數: 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