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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日焚化廠建廠摘述

壹、沿革

台中縣政府於八十六年四月七日函報縣議會通過之「垃圾委託焚化處理計畫書」,該縣以民有民營B.O.T.方式辦理。八十六年八月六日行政院核定列入試辦廠實施計畫中辦理,由台中縣政府主辦,完工後由縣政府付費委託該焚化廠,處理台中縣四鄉鎮市所清運之垃圾二十年。環保署核定600公噸/日,縣政府自行擴建300公噸/日,合計900公噸/日。服務區域:大里市、霧峰鄉、烏日鄉及太平市等四鄉鎮市。服務區人口:約46餘萬人(民國八十八年)。籌辦工作及施工期間為40個月,預定於九十三年五月完工,工程完工後,由興建營運公司操作營運處理垃圾。

貳、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由台中縣政府委託新環工程顧問公司辦理。八十七年六月十八日台中縣環保局辦理現勘及初審會。八十七年十月十五日環境影響說明書(初稿)修正版送環評委員審查。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台中縣政府於烏日鄉烏日國小禮堂舉辦環境影響評估說明及初步規劃說明會。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上、下午於烏日鄉烏日國小及溪南國中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八十八年三月五日公告審查結論,環評審查結論如次:
一、 本案依行政院「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以 B.O.T.(建設-營運-轉移)方式開發,土地面積 9.1893公頃,規劃之處理量為每日900噸,其中都市垃圾600噸,一般事業廢棄物300噸。
二、 為避免施工期間挖填土方導致塵土飛揚、懸浮微粒大量增加,影響當地空氣品質,開發單位須將承諾採行之各 項空氣汙染防制措施列入工程合約中要求承包商確實執行,並嚴格禁止使用露天燃燒方式處理地上廢棄物。
三、 施工期間之營建生活廢水排放,須符合「水汙染防治法」之規定。
四、 本計畫於營運前應依各環保有關法令申請取得各項許可。
五、 汙水處理後之汙泥應妥善處理,並符合「水汙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六、 施工及營運之廢棄物,其貯存、清除、處理應確實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及其相 關規定辦理。
七、 為顧及地方和諧,於開發過程中請開發單位重視與當地居民之溝通協調工作,以維敦睦美誼,避免發生糾紛。
八、 本案對於環境之影響應符合空氣汙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水汙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等相關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
九、 環境監測計畫須依承諾之監測項目、地點、頻率確實執行,並定期彙報環保主管機關備查。
十、 審查會各單位代表、專家學者、委員意見請開發單位採行,並確實依所擬計畫實施及對說明書中相關承諾事項 負責。
十一、 本計畫如予執行時,務必依據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本府審查結論確實執行辦理,其有差異部份以本府審查結 論為主,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級環保主管機關列入監督追蹤。
十二、 本案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如擬變更原申請內容或未依審查結論執行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 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 為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之影響,請開發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 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時,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前項計畫或契約 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送本府備查。
十四、 開發單位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 策檢討報告送本府審查,未完成審查之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十五、 本案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至當地舉行公開說明會。台中縣政府依監察院審查意見,九十二年 九月十三日台中縣政府邀請彰化市公所及台中市政府,於烏日國小補辦烏日廠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會。

參、民眾溝通協調

一、 八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烏日鄉湖日村反焚化爐自救會抗議書陳情反對興建,函轉台中縣政府疏處。
二、 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台中縣政府於烏日鄉公所召開座談會,加強與當地民眾溝通。
三、 九十年五月八日台中縣政府於烏日鄉東園國小召開動工前座談會,使地方暸解建廠相關事宜。
四、 九十二年三月十日烏日鄉民眾至焚化廠抗議,由台中縣環保局蔣萬福局長與民眾溝通疏處。

肆、主體工程招標施工

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台中縣政府公告招商。
八十八年二月十日台中縣政府辦理招商說明會。
八十八年六月二日截止收件,計有達和環保公司、麗正精密電子公司、中鼎工程公司及新宇汽電共生公司等四家投標。
八十八年六月三日投標書開封作業,因台中縣政府認為上級監標單位未派員監標,擇期再開封。
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投標書開封作業,投標文件初審意見,將於一個月內,請廠商補充說明或澄清事項。
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召開投標廠商資格投標書及興建營運計畫書審查會,達和環保公司、麗正精密電子公司、中鼎工程公司及新宇汽電共生公司等四家均合格。
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開價格標,由中鼎工程公司得標,年處理垃圾保證量為186,000公噸,其每公噸委託處理費為1,279元,廠址位於烏日鄉同安厝段。

伍、執行概況

八十九年四月六日台中縣政府發出得標通知函。
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環保署函復同意台中縣政府更換建廠統包商為日商三菱重工公司(原為德商DBA司)。
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台中縣政府與倫鼎股份有限公司(興建營運公司)簽訂垃圾委託焚化處理契約。
九十年五月十一日於烏日廠廠址舉辦開工典禮。
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經建會函復烏日廠申請中長期資金融資二十一億元,經中長期資金運用策劃及推動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
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台中縣烏日廠申請適用特種建築物免辦理建築執照,環保署函送行政院審核。
九十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函復台中縣烏日廠申請適用特種建築物免辦理建築執照案,原則同意,並依內政部意見釐清及補正,報院備查。
九十年十月八日台中縣烏日廠申請適用特種建築物免辦理建築執照釐清及補正資料案,函行政院備查。
九十年十月十六日台中縣烏日廠申請適用特種建築物免辦理建築執照釐清及補正資料案,行政院函復准予備查。
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中縣烏日廠計畫籌備完成報告,台中縣政府同意備查。
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環保署管考處及本公哲、廖文彬兩位教授辦理烏日廠施工品質查核並要求其確依查核結果改善。
九十一年十月一日倫鼎股份有限公司提報完成「廢棄物貯坑區及鍋爐區(含焚化爐體)地下結構 物(含基礎)」。
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台中縣政府及倫鼎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烏日廠鍋爐汽鼓吊裝。
九十三年二月垃圾進廠,準備試燒作業。


註:台中縣於99年12月25日與台中市合併為直轄市。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02
  • 發布日期: 2021-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設施大隊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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