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達341種及18種關注化學物質,並採分類、分量管理之精神,有效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下稱毒化物)之運作,幾與先進國家同步。相關之管理採禁用、限用、許可、核可、登記方式,以提昇管理效益。為強化毒化物危害評估及預防措施,預防毒化災之發生,除加強運作及其釋放量紀錄申報外,對第一類至第三類毒化物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達分級運作量者規定應建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毒性化學物質查詢網址:
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016
(請參閱附表一 「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一覽表」)
關注化學物質查詢網址:
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778
(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環署化字第1118126656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