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單申報後列印出來,是否要請清運公司帶走?事業機構是否要儲存一份表格?
事業機構上網申報後需要列印三聯單資料,可採用直接從電腦印出三份或列印後複印二份。遞送聯單由事業機構確認清運資訊簽章後,交清除機構簽章,遞送三聯單經清除者簽收後,一份由事業自行存查,另兩份應隨同廢棄物由清除者於二日內送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者簽收,清除者保存一份,由廢棄物處理、再利用或輸出者存查一份。如適逢假日得順延至次一工作日簽收。
列印的表格有何意義?
列印出的表單會隨車帶走,做為申報過後的憑證,功能就像目前的六聯單。如果清運車輛的車上沒有這個隨車憑證,稽查人員就會視此批廢棄物未經過申報,可能就會受罰。
事業機構因為無法在清運前得知確實重量因此須在清運後修改聯單;是否要將聯單重新印出並要求清除機構簽章?
清除、處理機構如發現接受的事業廢棄物各項內容與申報資料所載不符時,可於申報時點選「不接受」,並填寫原因,同時應於發現之翌日起一日內通知事業機構進行修改作業,清除、處理機構於獲知事業已修改完成時,也應上網將原「不接受」聯單修改為「接受」,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事業機構可在下次清運時將修改聯單交由清除機構照Q1之流程遞送並將新舊聯單裝訂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