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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環境保護專責人員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激勵環境保護專責人員,樹立良好典範,以提升業務執行成效,並落實任職機構環境保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環境保護專責人員,指依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定設置之下列人員:
(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二)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三)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
(四)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五)環境用藥製造業、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
(六)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
(七)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
三、參選資格:環境保護專責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並確實執行法規賦予之職責而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得就其所設置之類別擇一報名參選:
(一)參加遴選時業已擔任任職機構之環境保護專責人員,連續達一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最近三年內未曾獲得同一類別獎項。
(三)環境保護專責人員本人及任職機構,於遴選年度前一年至遴選期間內,無違反環保法規而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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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08
  • 發布日期: 2020-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點閱次數: 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