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景美段377地號(公104)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書(變更)(公開陳列提供閱覽) 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辦理。二、請協助將旨揭計畫書公開陳列提供閱覽,期間:自106年10月12日起至106年10月26日止。三、隨文檢附意見表一份,如民眾對前述計畫有意見者,請協助轉知於106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