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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

主旨: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第一批與第二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及定義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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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06
  • 發布日期: 2011-03-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