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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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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徵方式:公開甄選。 二、報名應徵文件,含下列資料(請以A4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 (一)履歷含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聯絡住址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普通小型車(含)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影本及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 三、甄選方式: (一)針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履歷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 (二)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經審查後資料不齊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 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書面資料(佔20分:學歷10分及工作經驗10分)、面試(佔80分,配分比例包括環境稽查業務瞭解情形45分、言詞表達25分、儀表舉止10分)。 (四)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四、錄取通知方式:於本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熱門公告\公告訊息\公布甄選結果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迴避任用限制。(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