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中市環空字第1150011402號
附件:
主旨:本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5年臺中市空氣品質維護綜合管理及固定污染源管理與低碳輔導計畫」委辦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委辦期間:自115年1月2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委辦事項:
(一)協助辦理本市固定污染源相關申請及申報案件之諮商、審查、現勘、試車檢測督測、建檔及檢核等相關作業。
(二)協助辦理本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暨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之相關審查作業。
(三)協助辦理本市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申報管制作業。
(四)協助辦理本市石化業、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業、汽車表面塗裝業、聚氨基甲酸合成皮業、乾洗業及膠帶業等行業別法規規範之申報資料審查作業。
(五)協助辦理本市新增列管公私場所之輔導作業及列管公私場所之定期檢測督測作業。
(六)協助辦理本市連續自動監測(CEMS)相關管制作業。
(七) 協助辦理本市公私場所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執行各項燃料檢測或原物料揮發性有機物或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或個別物種含量之查核抽測作業。
(八)協助辦理本市空氣品質不良應變作業。
(九)協助辦理本市固定污染源相關資料庫及系統維護更新作業。
(十)協助辦理本市固定污染源申請及申報案件審查流程電子化作業。
(十一) 配合本市推動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PM2.5及「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等相關管制工作,協助辦理本市排放量管理及污染物減量作業。
(十二)「臺中市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減量獎勵計畫」評鑑相關活動作業。
(十三) 協助辦理有害空氣污染物防制相關業務。
(十四) 配合辦理本市固定污染源相關法令原則之規劃及修正作業。
(十五) 協助辦理法規宣導說明會、空氣品質維護交流活動及公聽會等相關事宜。
(十六) 協助辦理本市固定污染源查核等相關作業。
(十七) 協助辦理本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暨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相關查核作業。
(十八) 協助辦理本市固定逸散污染源管制、加油站管制及其申報資料審查工作。
(十九) 協助辦理本市重大空氣污染事件、空品不良等緊急應變及善後相關工作。
(二十) 協助辦理本市固定污染源稽查檢測。
(二十一) 協助空氣污染突發事件緊急應變措施計畫相關申請案件審查。
(二十二) 協助辦理本市架設固定污染源監控設備及維護。
(二十三) 協助辦理屢遭陳情案件調查、監控及稽巡查作業。
(二十四) 協助辦理無人機勘(巡)查作業。
(二十五) 協助辦理中部空污治理專案辦公室維運相關作業。
(二十六) 協助辦理行政院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及本市懸浮微粒災害防救計畫相關工作。
(二十七) 協助本市國際聯盟(PPCA減煤聯盟)或國際參與事宜。
(二十八)其他本局交辦事項。
三、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據本局與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契約內容辦理。
四、本計畫期間辦理之監(檢)測分析,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崑山科技大學、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環境部核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五、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請電洽本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電話:(04)22289111轉6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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