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中市環廢字第11500050531號
主旨:公告招領本市公私有土地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一批(如附清冊)。
依據:臺中市公私有土地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第8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廢棄車輛:經本局於民國114年12月5日起至115年1月9日期間依法完成移置之廢棄車輛,合計有廢棄汽車12輛及廢棄機車6輛。
二、廢棄車輛如欲領回者,請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本局辦理領回手續(洽詢電話:04-22203139),逾期未領回者,本局逕依廢棄物處理。如有殘餘價值得依規定公告標售繳交資源回收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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