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臺中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113年至116年)相關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法令依據
(二)第二章、環境負荷及變化趨勢分析
(三)第三章、空氣品質與污染現況及問題分析
(四)第四章、依本法指定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五)第五章、空氣污染防制措施
(六)第六章、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與合作事項
(七)第七章、轄內跨局處或其他相關機關(單位)之分工事項
(八)第八章、執行期間及工作進度
(九)第九章、執行所需經費及資源規劃
(十)第十章、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