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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減量獎勵方案」

114年獎勵方案公告
114年獎勵方案公告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中市環空字第1140017702

主旨:公告114年度「臺中市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減量獎勵方案」。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930日止。

二、114年度總獎勵金額為550萬元整,所需經費由本市空氣污染防制編列年度預算經費支應,其評分與獎勵方式、請領方式如下:

1.依各減量作為與成果評分。

2.合計3()以上未達5分者,給予獎牌() 乙幀。

3.合計5()以上未達10分者,給予獎勵金5(含稅)及獎牌() 乙幀。

4.合計10()以上未達20分者,給予獎勵金15(含稅)及獎牌() 乙幀。

5.合計20()以上未達30分者,給予獎金30(含稅)及獎牌() 乙幀。

6.合計30()以上未達40分者,給予獎金50(含稅)及獎牌() 乙幀。

7.合計40()以上,給予獎金70(含稅)及獎牌() 乙幀。

8.依申請先後順序受理及審核,倘年度預算用罄時即停止受理。

 三、 獎勵審查機制:

  1. 初審:公私場所提送申請資料,由本局書面審查。
  2. 複審:本局辦理審核會議,倘有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及評分。

 四、臺中市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減量獎勵方案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五、對本公告有任何疑義,請電洽本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電話:(04)22289111166228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8
  • 發布日期: 2025-02-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