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中市環空字第1140017702號
主旨:公告114年度「臺中市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減量獎勵方案」。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二、114年度總獎勵金額為550萬元整,所需經費由本市空氣污染防制編列年度預算經費支應,其評分與獎勵方式、請領方式如下:
1.依各減量作為與成果評分。
2.合計3分(含)以上未達5分者,給予獎牌(狀) 乙幀。
3.合計5分(含)以上未達10分者,給予獎勵金5萬(含稅)及獎牌(狀) 乙幀。
4.合計10分(含)以上未達20分者,給予獎勵金15萬(含稅)及獎牌(狀) 乙幀。
5.合計20分(含)以上未達30分者,給予獎金30萬(含稅)及獎牌(狀) 乙幀。
6.合計30分(含)以上未達40分者,給予獎金50萬(含稅)及獎牌(狀) 乙幀。
7.合計40分(含)以上,給予獎金70萬(含稅)及獎牌(狀) 乙幀。
8.依申請先後順序受理及審核,倘年度預算用罄時即停止受理。
三、 獎勵審查機制:
- 初審:公私場所提送申請資料,由本局書面審查。
- 複審:本局辦理審核會議,倘有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及評分。
四、臺中市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減量獎勵方案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五、對本公告有任何疑義,請電洽本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電話:(04)222891111轉6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