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中市小型農機具使用補助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於臺中市或實際從事農業耕作之民眾。
2.申請使用地點以本市所轄範圍為限。
3.申請案需以鄰近場域的複數申請人共同申請為原則,或由承辦單位安排鄰近場域之申請案於同一天執行。
二、申請期間:
自113年09月0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如核定申請單位已額滿,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流程及文件:
1.申請單位須於受理申請期間內檢附「113年臺中市小農機具使用申請文件」,並於外封袋註明「申請小型農機具使用補助」字樣,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親送至環保局收件地址(40708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空噪科 黃淑娟承辦收)。
2.申請時應檢附申請文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2)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3)農民保險影本或臺中市農會證明文件影本(非台中市民必須擇一提供)。
3.申請文件未依規定檢附齊全者,將通知並限期7日內補正,而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4.申請文件詳如附檔。
四、申請場次:每日作業時間為上午場(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場(下午1時至5時)各1場次,含運送時間1場次為4小時,每人至多申請2場次(以申請同一日之上下午場為原則)。
五、申請諮詢: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噪科 楊小姐(委辦) 04-22289111#6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