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常見採購案件洩密案例,行為態樣可歸納下列三種類型:
(一)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應保守秘密之投標文件交付予其他廠商。
(二) 採購案件開標過程,開標主持人誤認投標廠商報價已達於可決標狀況,於未決標前逕自公布底價。
(三) 採購案件開標過程,廠商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開標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前,卻先行公布底價。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各機關常見採購案件洩密案例,行為態樣可歸納下列三種類型:
(一)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應保守秘密之投標文件交付予其他廠商。
(二) 採購案件開標過程,開標主持人誤認投標廠商報價已達於可決標狀況,於未決標前逕自公布底價。
(三) 採購案件開標過程,廠商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開標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前,卻先行公布底價。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