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民眾得提出以事實及法律上之陳述,請於期限內填寫陳述意見書,陳述意見案例如附。
2.若無法親自隨車到檢,請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驗,並攜帶受託人身分證。
3.若無法於指定檢驗日期到檢或欲申請至其他縣市檢驗者,請填寫車輛噪音檢測展延/申請外縣市檢驗申請書。
4.環境部已公告六家法規實驗室,民眾亦可自行委託噪音實驗室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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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車輛原廠管、認證排氣管陳述意見、展延、外縣市檢驗相關申請表單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10
- 發布日期: 2024-07-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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