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4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工廠之設立或園區之開發,位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釋出之土地(不含釋出後已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作為工廠或園區之範圍),屬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詳如附檔。
107年4月13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工廠之設立或園區之開發,位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釋出之土地(不含釋出後已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作為工廠或園區之範圍),屬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28
- 發布日期: 2018-04-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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