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教育法自民國 100 年實施以來,為臺灣的環境教育發展開展新頁, 規範政府的推動作為,藉由基金預算及地方資源整合,朝向完善制度及人力專業提升,持續努力。而臺中市政府為推動環境教育政策,爰依環境教育法第7條規定,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參酌臺中市地方特色及地方整體發展策略方向,訂定臺中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7條,附件「臺中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113-116年)」業經環境部於113年9月19日以環部保字第1130020354號函備查在案,詳細資料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