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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今上路,首日稽查60個飲料品牌業者 零違規!

宣導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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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配合限塑政策,自10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今日法規上路首日環保局抽查60個飲料店業者,無查獲違規情事,後續環保局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呼籲不論是連鎖飲料店或是自營飲料業者自10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以免違規受罰。

環保局陳局長表示,台中市的限塑令於今(112)年4月14日公告,藉由約6個月的緩衝期,讓消費者適應並了解政策,也協助業者消化他們之前已採購、囤積的用品,今日為正式實施首日,環保局針對轄內飲料店業密集之勤美、廟東、逢甲、樹仁商圈及其外圍店家進行稽查輔導,合計60個飲料店業者,查核結果全數符合規定,感謝大家的配合,為你我環境一起努力。

陳局長並表示,台中市連鎖飲料販賣業自110年1月1日起,已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此次因應國際減塑趨勢,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台中市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000家,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預估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呼籲業者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

環保局補充,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環保習慣,配合環保政策,民眾自備飲料杯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可享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若忘了自備環保杯,也可到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計6品牌(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體驗借用循環杯,一起從源頭減量做起,才能減少一次用品的垃圾產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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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7
  • 發布日期: 2023-10-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資源回收股
  • 點閱次數: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