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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書範本及相關說明簡報

一、行政院環保署於108年9月9日發布施行「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符合規定之公私場所至遲應於辦法發布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二、提供環保署108年10月31日擬定之空污事措施計劃書格範本及相關撰寫說明,爾後若有更新資訊以環境部網站公告為主,請逕至環境部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資訊網檔案下載區(https://air.moenv.gov.tw/FileDownloads.aspx)查詢。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31
  • 發布日期: 2022-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6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