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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基本要領

一、各級工作人員,應熟悉保密法令,凡參與處理或知悉之一切公務事項,首應考慮有無保密需要,並採取適切保密措施。

二、每次下班或外出時,對經辦各項公務文件,均應妥為收藏加鎖。

三、非與本身職務有關,不得窺閱或探索他人公務上之機密資料。

四、職務上或其他原因,所知悉之一切機密資料,非因工作上之必要,不得對人談論。

五、大眾前或電話中接洽公務,絕不涉及公務機密。在公用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及非公務集會中,絕不談論公務。

六、因公務攜有機密資料者,應避免進入公共娛樂場所。

七、私人通信,非因工作上需要,不得涉及公務事項,其有必要涉及者,應以無機密為限。

八、對於他人竊探機密之行為,應提高警覺。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政風處》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6
  • 發布日期: 2023-04-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