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之成因與動機:
- 社會變遷、工商業不景氣,營運成效不佳、欲結束營業、遷廠或全球性金融緊縮等情形,藉由縱火手段取得非法利益。
- 不滿社會現狀,藉縱火發洩不滿情緒或違法、違規遭公權力干涉取締心存怨恨,以縱火達到報復心態。
- 為情所困一時想不開,藉縱火之方式達到威脅、報復或自我了斷之目的。
- 身心缺陷或精神躁慮等症,以縱火達到心裡慰藉。
- 吸食禁藥或酒後失去理智,心存幻想無法控制產生縱火念頭。
- 因停車糾紛所引起之衝突或造成他人出入不便,以縱火方式達到破壞障礙物之目的。
- 飆車份子為避開警方取締,隨處縱火轉移警方勤務重點,減少被取締機會。
- 生活不如意、久病厭世、經濟陷入困境、投資失利、事業不順,家庭失和等因素,以縱火手段結束自己生命。
- 為恐嚇、勒索、報復等,以縱火達到目的。
- 與人爭執後,因一時衝動、氣憤失去理性或受鼓譟,以縱火達到洩恨。
機關主管及全體同仁防制縱火應有的認識:
- 限定出入口,但消防緊急逃生門不可上鎖。
- 隨時注意辦公場所內所發生的事,在出入口應有專人定時巡(監)視,保持警覺心。
- 主管應時常提醒同仁對縱火防制的警覺,若員工發現有舉止怪異的民眾應立即向上級反應、處理。
- 確認場所內的門、窗都在正常無損壞狀態,並均能確實上鎖。
- 面對外部的門縫應盡可能狹小,以防縱火者從門縫塞入點燃的物品,導致擴大燃燒。
- 確認擁有出入門鑰匙的名單,預備鑰匙保管應注意,如有鑰匙遺失應設法追回或換新門鎖。
- 信箱應使用金屬或不可燃材質,以防已燃的紙張或布投入擴大延燒。
- 對於儲存室、倉庫等場所或區域,對出入人員應管制,並僅有授權或管理者才可出入。
- 建議加設夜間照明設備。
- 場所內、外走廊、樓梯間等勿堆放紙張、垃圾等可燃物品。
- 下班前應確定門窗閉鎖。
- 每日上班檢查門戶有無損壞,並檢查各項滅火設備均在定位並確實可運用。
- 定期進行消防演練,針對場所特性,做好防護計畫,落實防火管理制度,強化火災應變能力及警覺性。
- 發生火警,應趕快廣播逃生,並撥打119報案、引導逃生、滅火等動作。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