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機關安全之潛在因素:
一、因電器設備使用不當,引起火災
針對老舊設施應將電線設備重新拉線更新,惟同仁使用電器設備仍應謹慎,勿長期使用、勿超過負荷、以維護電器設備安全;另機房應保持通風,嚴禁堆置物品,以免發生危險。
二、下班時間值班人員未管制,造成辦公設備失竊
許多單位機關為開放空間,一樓辦公場所未隔離,值日人員下班前應做好管制措施,嚴禁民眾於下班時間後在辦公場所逗留,以免辦公設備失竊或公文書遺失。
三、保全系統未設定或值班人員未巡查大樓,造成辦公設備失竊
值班保全人員應善盡巡查責任,以防止不明人士躲藏在大樓角落,等職員下班後於辦公區行竊,建議定期加強人員訓練與定期測試保全公司反應及防護能力。
四、辦公大樓遭民眾放置危險物品或爆裂物
辦公大樓周遭通常停放機車數量頗多,如遭縱火或意外可能發生嚴重後果,應加強巡查並透過全體員工共同防護;另同仁應避免與民眾發生糾紛,造成民眾心生怨恨而放置危險物品或爆裂物,導致危安事件,或大型抗議活動應請求警察單位支援警力,避免發生抗議民眾情緒失控場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