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蠶豆症患者於使用公廁時接觸及吸入萘丸揮發物質,公廁自110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萘丸,本局後續將加強稽查,倘查獲公廁使用萘丸,經本局限期於7日內改善,屆時仍未改善者,公廁評鑑將予以降級,且於環保署網站公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