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於108年3月25日以府授政四字第1080063554號函檢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說明」乙份(如附件)。
二、說明內容包含:公職人員定義為何?機要人員之平時考核、年終考績、獎懲、陞遷、調任、當選模範公務人員等人事措施,其公職人員是否需自行迴避?核給職務加給問題?核發生日禮金、加班費、休假補助費、未休假加班費、國內進修費用補助、結婚補助、喪葬補助、生育補助、健康檢查補助、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問題?請假、公差、兼職核准問題?職務代理人應蓋自身之職名章或授權章?
三、請各位參考相關說明內容,並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