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環保業務 > 環境設施 > 文山焚化廠 > 文山焚化廠簡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文山焚化廠建廠摘述

 

壹、沿革

 

台中市垃圾焚化廠之興建係依據「台灣省都市垃圾處理計畫」,規劃於民國七十七年度至八十年度興建台中市600公噸 / 日,此廠係於民國七十七年底開始進行規劃,計劃廠址位於台中市西側之南屯區文山里山仔腳段,大度山東邊山坡上,範圍自井子頭向東至虎寮埔段,為台中市垃圾掩埋場用地進口附近劃分之用地,面積約四、四公頃。最初係計畫興建每日垃圾處理容量為600公噸之垃圾焚化廠一座,由前台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起改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負責主辦,台中市環境保護局協辦。
因台中、嘉義二市政府要求比照中油盈餘專款補助方式補助應負擔配合款辦理,直至七十八年五月補助方式確定後開始辦理建廠統包工程之招標作業,連同七十九年二月二次招標,均因投標廠商報價超出工程底價一倍以上而宣告廢標。前台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將招標結果函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經環保署將無法決標檢討分析報告提報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會報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三次會議討論後,奉指示將台中市垃圾焚化廠,處理容量提高至900公噸 /日,由中央補助三分之二,台灣省政府補助三分之一;焚化廠之補助費直接編入省環保處預算。
台中廠依提高處理容量重新辦理變更設計及招標作業,同時增加工程總經費,並於八十一年一月八日第二次開標時決標,由日商日本鋼管股份有限公司(N.K.K)以新台幣參拾貳億參仟零肆拾捌萬零參佰伍拾壹元得標。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完成驗收,並於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正式移交台中市政府接管迄今。

 

貳、焚化廠規劃

 

(一)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會報第三次會議將台中市垃圾焚化廠處理容量由600公噸 /日提高至900公噸 /日。
(二)設計容量:300公噸 /日 /爐x三爐。(設計熱值1,500 kcal/kg)
(三)服務區域:台中市全市。
(四)服務區人口:約七十三萬人(七十七年統計)。
(五)預定施工期間:四十個月。
(六)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建廠統包工程完成驗收,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正式移交台中市政府接管,因台中市政府無技術人員可接手操作,當日起委託日商日本鋼管公司操管理至八十六年四月三十日,自八十六年五月一日起委託達和公司操作管理。

 

參、顧問公司遴選

 

台中廠之興建乃由台中市政府委託前省環保處辦理,前省環保處於七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公告遴選垃圾焚化處理興建工程規劃、設計、監造之技術顧問機構,工作內容包括詳細評估各型焚化爐之性能、餘熱利用、灰燼處理及環境污染防治,據以建議本工程應採用焚化爐型式並提出工程概算、工程設計、準備工程招標文件、施工監督、試運轉、提出工程圖說及報告等。經評選結果,由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前為中興工程顧問社,以下簡稱中興顧問)擔任台中廠規劃、設計、監造之技術顧問機構。

 

肆、可行性評估

 

台中廠之性能及經濟效益評估報告係由中興顧問負責,該公司於七十八年三月八日檢送「台中市垃圾焚化廠性能及經濟效益評估報告」。前省環保處於七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完成「台中市垃圾焚化廠性能及經濟效益評估報告」審定工作。

 

伍、環境影響評估

 

台中廠之環境影評估報告由台中市政府於七十五年委託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辦理,台中市政府並於七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召開審查會同意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備查。

 

陸、地質鑽探及整地工程

 

一、 地質鑽探
中興顧問於七十八年一月十六日函檢送台中市廠之「第一期地質鑽探試驗代辦計畫書」(即焚化廠規劃廠內、廠房基礎及建築、結構物地基之地質特性),前省環保處於七十八年三月十四日同意「第一期地質鑽探試驗代辦計畫書」,中興顧問並於七十八年四月十二日委由佳和探勘工程有限公司承辦,工期三十五天,工程費用總計捌拾玖萬伍仟參佰參拾捌元整。
二、 整地工程
整地工程於七十八年七月十八日發包,由隆立營造有限公司得標,契約金額為新台幣肆仟貳佰捌拾萬元,全部工程於七十九年九月十五日完成,八十年十月九日完成驗收,結算金額為新台幣伍仟參佰壹拾柒萬捌仟參佰參拾參元,並於八十年十月九日完成正式驗收手續。工程範圍包括廠址整地工程、番社腳坑整治工程、橋樑工程。

 

柒、主體工程招標施工

 

甲、 主體工程招標
(一)建廠統包工程
建廠統包工程採國際標,歷經資格標、規格標及價格標三階段,八十一年一月八日決標由日商日本鋼管公司(N.K.K.)得標,中信局並於八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出決標通知(Notice of Award),全部工程預計於通知日後第四十個月完工,如期於八十四年五月八日完工,並於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完成正式驗收手續。結算金額為新台幣部分壹拾玖億參仟參佰玖拾貳萬陸仟捌佰元,美金部分伍仟零伍拾貳萬壹仟壹佰元。
(二)土建工程第二標
土建工程第二標於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發包,由昭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契約金額為新台幣肆仟參佰萬元。全部工程於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完成,結算金額為新台幣肆仟零伍拾捌萬陸仟伍佰貳拾壹元,並於八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完成正式驗收手續。
其工程範圍:1.廠區整地工程修改。2.廠區道路系統。3.廠區雨水排水系統。4.廠區給水系統(含配水池及抽水機)。5.廠區汙水系統。6.廠區消防系統。7.廠區電氣管路系統。8.汙水處理廠廠區道路及排水工程。
(三)土建工程第三標
土建工程第三標於八十三年三月十一日發包,由毅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標
,契約金額為新台幣伍仟肆佰柒拾貳萬元。全部工程於八十四年九月一日完工,結算金額為新台幣伍仟肆佰陸拾捌萬壹仟貳佰陸拾元,並於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完成正式驗收手續。
其工程範圍:1.管理大樓(含值班宿)結構及建築。2.警衛室結構及建築。3.大門。
(四)水電工程第四標:
水電工程第四標為配合土建工程第三標之水電工程,於八十三年三月十一日發包,由聯群電機有限公司得標,契約金額為新台幣參仟捌佰萬元。全部工程於八十四年十月一日完成,結算金額為新台幣參仟捌佰參拾壹萬捌仟壹佰參拾玖元,並於八十五年三月十八日完成正式驗收手續。
其工程範圍:1.電梯工程。2.消防及衛生給排水工程。3.電氣工程(含簡報會議系統設備)。4.空調及通風工程。5.實驗室桌櫃設備。
(五)新闢掩埋場專用道路工程:
闢掩埋場專用道路工程於八十三年十二月九日發包,由昭雄營造有限公司得標,契約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肆佰肆拾玖萬元。全部工程於八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完成,結算金額新台幣壹仟肆佰參拾捌萬陸仟捌佰陸拾貳元,並於八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完成正式驗收手續。
其工程範圍為1.道路工程。2.排水工程。3.照明工程。
(六)土建工程第五標:
本工程於八十四年七月七日發包,由陳褔益營造有限公司得標,契約金額為新台幣壹仟柒佰肆拾玖萬元。全部工程於八十五年二月十七日完成,結算金額為新台幣壹仟捌佰伍拾伍萬玖仟零柒元,並於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完成正式驗收手續。其工程範圍為圍牆及側門、綠化工程。
乙、 主體工程施工過程
(一)簽約
前省環保處於八十一年一月九日正式通知日商日本鋼管公司(N.K.K)得標(Notice of Award),並簽約。
(二)基本設計及施工
1.統包商於得標後立即根據合約規範進行基本設計,應於八個月內完成基本設計並動工。
2.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台中市垃圾焚化廠統包工程開工動土典禮(由省主席連戰主持)。
3.八十一年九月八日統包工程垃圾貯坑土方開挖工作展開。
4.八十二年三月十二日統包工程鍋爐房基礎混凝土澆置完成。
5.八十二年三月十三日統包工程廠房鋼構開始吊裝。
6.八十二年三月十五日統包工程汽機房基礎混凝土澆置完成。
7.八十二年四月八日統包工程煙囪滑模開始施工。
8.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統包工程煙囪壁體滑模施工完成。
9.八十二年六月一日統包工程廠房鋼結構上樑典禮。
10.八十三年三月十日統包工程鍋爐汽鼓安裝典禮。
11.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台中市垃圾焚化廠正式受電完成。
12.八十三年十二月六日台中市垃圾焚化廠正式受水完成。
(三)施工進度協調
1.為使工程順利推動,本工程除由前省保處、中興顧問(顧問機構)、日商日本鋼管公司(建廠統包商)定期召開例行性會議,主體工程動工後每週舉行工地施工檢討會。
2.另依合約規定要求中興顧問、日商日本鋼管股份有限公司按月提送本工程之月進度報告。
3.前省環保處之承辦人亦長期派駐工地,除監督本工程進度執行,並與中興顧問、日商日本鋼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中市政府居中協調聯絡並接受民眾之意見反應,使本工程能順利推動。
(四)工安環保
各項工程於施工期間均依規定申報各項工安報表及落實工安環保規定。
(五)建照執照申請
台中廠建廠工程之主體廠房與煙囪工程於七十九年二月一日奉行政院核准適用建築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視為特種建築物,免辦理建照執照,其餘管理大樓、洗車場等附屬工程及其他臨時設施、雜項工作物仍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辦理所需執照申請。
(六)試俥
1.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統包工程機電設備單機試俥、運轉開始。
2.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台中廠起爐典禮。
3.八十四年一月四日台中市環保局垃圾車開始進廠傾倒垃圾入貯坑。
4.八十四年一月七日至八十四年一月十二日統包工程一、二、三號爐陸續點火起爐,投入垃圾燃燒作負載試運轉及調整。
5.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台灣電力公司派員會同檢測台中廠汽電共生發電併聯運轉完成。
6.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統包商開始二個月連續高負載運轉測試。
7.八十四年四月十六日統包商開始台中廠性能測試運轉。
8.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統包商完成台中廠性能測試運轉。
(七)驗收
1.八十四年五月八日台中市垃圾焚化廠統包工程申報完工。
2.八十四年六月七日開始辦理竣工初驗。
3.八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開始辦理竣工複驗。
4.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開始辦理竣工正驗。
5.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正式驗收合格。
(八)移交及啟用
1.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前省環保處移交予台中市政府接管。
2.八十五年五月六日省政府主席宋楚瑜、省環保處李公哲處長及台中市長林柏榕主持台中廠正式啟用典禮及交接儀式。

 

捌、操作營運

 

一、委託操作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之垃圾焚化廠興建計畫,除台北市(內湖廠、木柵廠、北 投廠)及高雄市(中區廠、南區廠)等五座垃圾焚化廠採「公有公營」營運方式, 其餘由行政院環保署及前省環保處興建之焚化廠,採「公有民營」營運方式, 以節省縣市政府營運支出之負擔。
前省環保處原於台中廠完工前即辦理委託操作廠商遴選作業,惟議會決議 採「公有公營」營運方式,台中市政府為尊重議會並請前省環保處終止本次甄 選案。台中市政府接管台中廠後,為避免垃圾處理出現空窗期,即委託統包工 程興建廠商日商日本鋼管公司(N.K.K公司)代營運操作,並二度延長委託期間至 八十六年四月三十日止。
此期間經台中市政府持續與議員溝通,並舉辦台中廠營運方式說明會,向 市議員說明「公有民營」與「公有公營」方式分析比較,並邀請台中市議會議 員考察團,赴台北縣新店焚化廠及台北市內湖焚化廠,實地了解「公有民營」 與「公有公營」二種操作營運管理方式之優劣。復經議會決議改採「公有民營」 營運方式,並由前省環保處辦理委託操作廠商遴選作業,資、規格標開標及審 查作業由前省環保處負責,價格標則移由台中市環保局辦理開標。
開標結果由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最低標得標,自八十六年五月一 日起委託達和公司操作營運管理,為期六年(至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止),後因 應第二階段委託操作管理十五年期間,台中市環保局已與達和公司展延契約至 第二階段新契約簽訂生效日止,操作營運期間均由負責焚化廠設計監造之中興 顧問協助監督。
台中廠操作服務費用計算為垃圾處理單價X進廠過磅噸數,以及售電收入 之50%歸民營廠所有。(垃圾處理單價得依物價、薪資指數逐年檢討調整,九十 二年五月起調整為429.54元/噸。)
二、營運管理
(一)政府機關:為有效督導台中廠之操作管理廠商,台中市環保局派駐廠之人 員直接負責焚化廠行政業務者,計有職員四人,技工(隊員)四人(負責地磅監督工作),共計七人。
(二)監督單位:目前環保局委託中興顧問協助審查操作營運廠商提送之各項日報、月報、季報、年報等定期資料及報表,另對民營廠商提送之各項檢測及監測報告,年度歲修、中間點檢之時程及工作項目監督查核,並提供操作運轉及設備改善之技術服務諮詢。該公司設置有主任一人,工程師一人及行政助理一人。
(三)操作單位:台中廠目前委由達和公司負責操作營運管理,其為和信企業與法國ONYX集團合資組成之公司,亦為目前嘉義市廠、嘉義縣鹿草廠等垃圾焚化廠之操作營運廠商。該公司於台中廠設有廠長一人,副廠長一人,並置有操作課二十九人及維修課十三人,行政人員五人,正式員工計有四十九人,另有廠區清潔、大門保全等委託契約人員八人,達和公司並依合約及法規設置空汙、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廢水等專責人員,以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等專責及專任人員。
(四)專業營運及操作 達和公司接手操作管理台中廠後,致力提昇焚化量及發電量,維持汙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避免二次公害情事發生,台中廠在達和公司操作努力下,於八十七年五月及八十八年四月已取得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及ISO 9002(品質管理系統)認證,與台北縣樹林廠同為國內首先獲得此二項殊榮之垃圾焚化廠,此二項認證已列為「公有民營」焚化廠接手操作管理二年內需取得認證之重要工作。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12
  • 發布日期: 2020-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設施大隊第一組
  • 點閱次數: 8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