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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廁暨提升優質公廁推動計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106年8月17日院臺環字第1060021823號函核定之「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
(二)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貳、計畫期程: 計畫期程自108年至113年止,共計6年。

參、補助對象:
(一)補助對象:
1.本計畫補助以轄內「未達特優級」,且未達特優原因為「硬體需改善者」之列管公廁「修繕」為主,屬指定申請改善名單,應盡數申請改善後才得以申請其餘轄內公廁修繕。
2.環保署將以歷年工程主辦單位執行情形進行評估,曾有經費執行落後之主辦單位,將評估不予補助。
3.為達高齡友善及性別平權及友善使用者,各地方政府應要求所轄管公廁規劃修繕或新建時,應以設置「無障礙廁所」、「親子廁所」、「性別友善廁所」或「多功能友善廁所」等類別優先考量,且公廁坐蹲便器比率需達3:2 或以上,男女廁間以1:3 或以上,廁間應考量空間及需求性後於坐或蹲式廁間裝設扶手,作為優先補助對象。
(二)不補助對象:
1.公廁土地為私有地。
2.公廁土地為公有地,但為私人管理(例:土地為地方政府所有,但管理單位為某廟宇之委員會)。
3.中央部會公廁(交通部、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教育部等單位暨所屬單位)及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轄管各級學校。
4.提報補助公廁於5 年內曾受環保署補助(107 年度「營造友善城鄉」、108~111 年度「改善公廁暨提升優質公廁推動計畫」)。
5.未符合建築法規之公廁。 詳細內容請參閱「112 年度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補助計畫申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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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19
  • 發布日期: 2020-0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8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