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轄區內具有監測功能之標準監測井,主要於高污染潛地區或列管場址與鄰近周邊進行設置,藉以評估污染程度與範圍,囿因地下水污染具有長期性,且污染情形隨枯豐水期與時間、降雨補注、污染源未阻斷甚或再次發生列管化學物質洩漏等情事,導致地下水監測列管化學物質濃度有回升情形,倘若在污染源未移除前或製程管理不當,皆會持續影響地下水質,且影響時間長達數十年之久,為掌握臺中市各污染場址或高污染潛勢地區污染情況,有長期監測之必要性。
臺中市轄區內具有監測功能之標準監測井,主要於高污染潛地區或列管場址與鄰近周邊進行設置,藉以評估污染程度與範圍,囿因地下水污染具有長期性,且污染情形隨枯豐水期與時間、降雨補注、污染源未阻斷甚或再次發生列管化學物質洩漏等情事,導致地下水監測列管化學物質濃度有回升情形,倘若在污染源未移除前或製程管理不當,皆會持續影響地下水質,且影響時間長達數十年之久,為掌握臺中市各污染場址或高污染潛勢地區污染情況,有長期監測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