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115年臺中市低碳排車輛補助計畫」。
依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 本計畫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
二、 本計畫補助期間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購車發票須為115年開立,老舊機車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含)間完成報廢及回收作業,並於116年1月10日(含)前提出申請。
三、 本計畫之補助車型種類及金額如下:
(一) 新購電動機車:一般民眾每輛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中(低)收入戶民眾每輛補助2萬5,000元。
(二) 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一般民眾每輛補助1萬6,000元;中(低)收入戶民眾每輛補助3萬元。
(三) 淘汰一至三期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一般民眾每輛補助1萬3,000元;中(低)收入戶民眾每輛補助3萬元。
(四) 淘汰四期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一般民眾每輛補助1萬元;中(低)收入戶民眾每輛補助3萬元。
(五) 淘汰104年12月31日前出廠之五期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一般民眾每輛補助5,000元;中(低)收入戶民眾每輛補助3萬元。
(六) 淘汰老舊機車換購油電混合動力機車:補助金額為二行程或各期別老舊機車汰換電動機車之50%。
四、 105年1月1日起至本計畫施行前已申請過本府環境保護局及環境部相關新購或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燃油機車或自行車等補助者,不予補助。
五、 本計畫之專案加碼方案如下:育有設籍於本市之12歲以下兒童,且為該兒童之法定監護人,申請汰購低碳排車輛或新購電動機車加碼補助3,000元。
六、 本計畫相關規定及附表請至臺中ㄅㄨㄅㄨ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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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年臺中市低碳排車輛補助計畫」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環保綠化,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24
- 發布日期: 2026-02-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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