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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轉運一般廢棄物至外縣市處理期間為115年5月8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一般事業廢棄物於本局轉運一般廢棄物至外縣市處理期間,每公噸代處理收費為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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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08
  • 發布日期: 2026-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設施大隊第一組
  • 點閱次數: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