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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函通知有關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申請核發之相關事項

一、107年11月7日-環保署發函通知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包括人員回收工作證、車輛回收工作證)之有效期限即將於107年12月31日屆滿,清除廢食用油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於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許可期限內,原回收工作證免換發得延用一年(至108年12月31日)。(詳附件一)

二、108年10月8日-環保署發函通知有關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之核發管理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詳附件二)

1.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之有效期限調整與清除許可期限一致

2.「委託回收清除簡易契約格式」、「核發及使用注意事項(參考範例)」、「核發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申請表(參考樣式)」及「工作證格式」。(詳附件三)

3.食用油App申報營運紀錄之使用方式。(詳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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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0-22
  • 發布日期: 2018-1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廢棄物管理股
  • 點閱次數: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