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7年11月7日-環保署發函通知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包括人員回收工作證、車輛回收工作證)之有效期限即將於107年12月31日屆滿,清除廢食用油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於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許可期限內,原回收工作證免換發得延用一年(至108年12月31日)。(詳附件一)
二、108年10月8日-環保署發函通知有關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之核發管理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詳附件二)
1.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之有效期限調整與清除許可期限一致。
2.「委託回收清除簡易契約格式」、「核發及使用注意事項(參考範例)」、「核發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申請表(參考樣式)」及「工作證格式」。(詳附件三)
3.食用油App申報營運紀錄之使用方式。(詳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