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中市環廢字第1090134931號 主旨:公告招領本市公私有土地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一批(如附清冊)。 依據:臺中市公私有土地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第8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移置廢棄車輛查報期間自民國109年10月1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合計有廢棄汽車5輛、廢棄機車15輛。 二、廢棄車輛如欲領回者,請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本局辦理認領手續(洽詢電話:04-22203139),逾期未認領者,本局逕依廢棄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