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本計畫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環署水字第O九七OO四五二三三號函公告之「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及聯防體系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貳、目的
為使重大水污染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立即透過各種傳訊工具,將污染事故災害現場狀況迅速通報,並協調相關機關及污染者,採取各種必要之緊急應變措施,防止水污染災害擴大,以減少污染河川、湖泊、水庫、港灣海域及地下水等環境水體或飲用水源,並降低農作物及漁產損失。
參、適用範圍
因風災、水災、震災及火災等天然災害影響,導致地上儲油槽滲漏、廢(污)水處理設施毀損、管線破裂,或人為操作疏失、惡意偷排、偷倒廢(污)水、廢棄物、油品等行為,造成重大河川、湖泊、水庫、港灣海域及地下水或飲用水源等之水污染事件。
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