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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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時間:114年3月13日至114年3月2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請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繳文件郵寄(以郵戳日為慿)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5樓,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環衛科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人: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李先生,電話:04-22289111分機66511。 三、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1)履歷:含基本資料、自傳、工作經驗(含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對本工作認知與期許(500字內)及6個月內2吋照片乙張、並註明可寄達之聯絡住址(含郵遞區號)、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 四、徵選辦法: (1)採公開徵選。 (2)針對提交之學歷文件、履歷及工作經驗等書面文件審查。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並得採視訊方式辦理,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面試,配分比例包括對本工作業務瞭解情形50分、言詞表達30分、儀表20分。 六、錄取通知方式:由本局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七、本次甄選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八、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九、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