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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誠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誠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第一股
職稱 約僱人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1名(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工作經驗:不拘。
三、駕照要求:重型機車駕照、普通小型車駕照。
四、語文能力要求:不拘。
五、科系要求:理工、農、醫相關科系。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有效期間(起) 2025-02-05
有效期間(訖) 2025-02-19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辦理水污染防治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週休二日。
三、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臺中市轄區)
報名方式 一、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書面資料(佔30分,學歷15分及工作經驗15分)、面試(佔70分,配分比例包括水污染防治業務瞭解情形50分、言詞表達10分、儀表10分)。
二、甄選辦法:(1)採公開甄選。(2)針對身分證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履歷及駕駛執照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3)經初審符合環保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時間另行通知。
三、徵選日期:114年2月5日至114年2月19日下午5時截止受理收件,面試時間另行通知。(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四、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一) A4履歷:內容含基本資料、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期間)、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可寄達之郵遞區號及住址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
(二)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文件、英文相關證書及駕駛執照(機車以及汽車)影本。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五、報名方式: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徵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水質及土壤保護科,鄭小姐收(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水保科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請註明應徵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其他 一、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錄取通知方式:於本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通知當事人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
三、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連絡人 鄭欣怡
連絡電話 04-22289111#66303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05
  • 發布日期: 2025-0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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