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
依據: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0條準用第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三、「臺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以下網站,敬請自行下載參考。
(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公告訊息網頁。
(二)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網站(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臺中市法規資料庫-「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三)電子信箱:T1929@taichung.gov.tw。
(四)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30。